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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弃”范畴刍议
作者姓名:李继武
摘    要:作为哲学范畴的“扬弃”,目前国内若干哲学教科书为之所作的质的规定,就是“对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这个规定,现在似乎已经成为公论了。但是,“扬弃”是仅适用于旧事物,还是既适用于旧事物,又适用手新事物?是仅在旧事物的根本质变过程中有其存在的地位和作用,还是既在旧事物的根本质变过程中有其存在的地位和作用,又在旧事物和新事物的总的量变过程中有其存在的地位和作用?本文仅就这些问题谈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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