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和谐司法新篇章 崂山法院实行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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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勇,江守杰,邵晓艳,朱强.谱写和谐司法新篇章 崂山法院实行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J].青岛画报,2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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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勇 江守杰 邵晓艳 朱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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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围绕构建和谐司法目标,崂山法院在刑事审判中高度重视刑事受害人权益保护工作,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致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而对于被告人缺乏支付能力的赔偿案件,如何解决刑事受害人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度过生活难关,成为法院党组关心和着力解决的问题,经过积极协调,崂山区刑事受害人司法救助基金于去年8月正式建立,自实行以来,已对7起案件的受害人进行了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12.2万元,受到社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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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救助基金 受害人 民事案件 救助制度 司法 社会和谐 当事人 刑事审判 法院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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