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于债务人因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按原定条件清偿债务时 ,债权人为了避免更大的债权损失 ,可以采用债务重组的办法。为了规范债务重组会计事项 ,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早已颁布了施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我国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亦于 1999年 1月 1日开始施行。为此 ,将我国新生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定义、重组条件、重组方式进行比较研究 ,以求出异同 ;对重组业务中几个特殊会计问题予以分析 ,并举例说明我国不按债务重组方式处理的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问题 ,以求对还较为陌生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全面了解、施行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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