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制的广狭义和构成要素 |
| |
作者姓名: | 李源植 |
| |
摘 要: | 近代意义的法制,在世界上已存在了几个世纪。但对这一法律现象。中外法学界至今未有统一的解释。本文仅就法制的广狭义和构成要素问题,略陈管见。 法制概念的广狭义 什么是法制?董必武同志曾作出了简明的概括:“我们望文生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第153页)所有论者对这一解释没有提出异议,但有的论者却借此否认法制概念分为广狭义的必要性。其实,综观董必武简志关于法制的一系列论述就可以看出,他有时是在广义上使用它,有时是在狭义上使用它。当他指出有国家就有法制,没有法制不能成为一个国家时,指的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