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焦点讨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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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
,江亦曼,陈明立,李芸莉,曹建伟,徐景华.解读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焦点讨论之一[J].人口研究,2002,26(2):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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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江亦曼 陈明立 李芸莉 曹建伟 徐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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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市计生委,怀柔县计生委,怀柔县计生委 司长,教授,副主任、副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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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背 景2 0 0 1年 1 2月 2 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 5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 6章第 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个规定统一了全国各地经济限制措施的名称 ,也使经济限制措施规范化、法制化 ,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一次里程碑式的飞跃。回顾我国计划生育的实践历程 ,经济限制作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措施为实现基本国策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因其“处罚”色彩而倍受关注。其名称从“超生子女费”到“计划外生育费”再到“社会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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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2年2月1日 |
Interpreting Social Support Expendilure-The 1st Focus Discussion about Law of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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