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我国法官独立审判制的思考
引用本文:王巧玲. 对我国法官独立审判制的思考[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 0(2): 113-116
作者姓名:王巧玲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党校,政法部,山东,济南,250021
摘    要:司法是一种裁判,裁判应当保持中立。而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决定了司法机关处于既无人权、又无财权的被动地位;司法机关时常受到行政的干预。在这种法院无独立地位的情况下,法官判案也谈不上独立。法官不独立判案,具体案件无人负责,这最易导致司法腐败。所以,应改革当前的司法体制,让人民法院、法官真正站起来。应给法官以实际权力,让其凭良心、经验和法律,独立地做出公正判决。要改革法官的选拔形式,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强化对法官独立审判的监督,实现真正的法官独立审判。

关 键 词:审判  地方保护主义  独立  法官素质
文章编号:1001-9839(2003)02-0113-04
修稿时间:2002-09-15

Thoughts on Independent Adjudication System for Judges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adjudication  local protectionism  independence  comprehensive competence of judge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