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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单性质看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陈琦恒.从提单性质看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责任[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5,18(2):240-243.
作者姓名:陈琦恒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从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双重性——物权性和债权性入手,分析无单放货这一行为的法律责任。无单放货行为存在违约性和侵权性,承运人由此产生责任竞合,然而这种竞合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应允许受害人选择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请求权。

关 键 词:提单  货物  违约  侵权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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