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单性质看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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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琦恒.从提单性质看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责任[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5,18(2):24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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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琦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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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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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双重性——物权性和债权性入手,分析无单放货这一行为的法律责任。无单放货行为存在违约性和侵权性,承运人由此产生责任竞合,然而这种竞合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应允许受害人选择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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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单 货物 违约 侵权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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