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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选官之“四科”标准的性质
作者姓名:阎步克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历史系
摘    要:汉代选官有所谓“四科”之标准,它对于我们探讨汉王朝的文官制度和官僚制度,是相当重要的。但对“四科”的性质,却存在着不同的解释。本文拟对所谓“四科”做进一步的申说。一对于“四科”,一般被引用的是《续汉书·百官志》注引之应劭《汉官仪》所载东汉光武帝之诏书,其文如下:“世祖诏: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自今以后,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举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核,选择英俊、贤行、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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