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模式”看广州社工发展雏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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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卓彩琴.从“广州模式”看广州社工发展雏形[J].中国社会导刊,2008(24):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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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卓彩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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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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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目前的中国谈社工的发展模式,不能不提上海和深圳。
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2003年11月,上海市禁毒办、上海市社区矫正办、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分别与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等三家社团签订了《政府服务采购合同》,以每个社工4万元的标准,购买社工的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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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工 广州 青少年事务 社区矫正 社会服务 社区服务 上海市 政府主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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