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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第二自我”
引用本文:刘一.论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第二自我”[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5):42-49.
作者姓名:刘一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汉,430074
摘    要:事情自身的主词化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理性”章所遗留下来的一个问题,它构成了接下来的“精神”章的基本理论旨趣,并在伦理、教化与道德世界形态中具体表现为关于三种自我的观念.对“第一自我”与“第三自我”,黑格尔均有比较明确的指称——前者为“人格的自我”(das Selbst der Person),后者为“良知的自我”(das Selbst des Gewissens):而对所谓的“第二自我”(das Zweite Selbst)则语焉不详.这与“自身异化的精神”一节在整个精神章中所处的重要位置是极不相称的,也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人们对“三种自我”观念的深刻理解.本文立足于对精神章“自身异化的精神”一节的两个主要论题(教化与启蒙)的阐释,专门探讨了第二自我在其中的形成及对它的恰当命名问题.

关 键 词:黑格尔  精神现象学  第二自我  教化  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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