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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两个时期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本质区别
引用本文:刘思华.我国两个时期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本质区别[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1).
作者姓名:刘思华
摘    要: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必须实行适合于各种经济成份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①这一论述明确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是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结构。因此,弄清楚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以下简称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以下简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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