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美印厂试行公有私营 |
| |
引用本文: | 李俊.简阳市美印厂试行公有私营[J].劳动理论与实践,1994(12). |
| |
作者姓名: | 李俊 |
| |
作者单位: | 简阳市劳动局 |
| |
摘 要: | 简阳市美术印制厂是一家老二轻集体企业,由于诸多主客观原因,企业已濒临破产的境地。如何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开拓业务增加收入,工厂领导班子决定实行公有私营。在具体做法上,他们采取了"三自、四费、五保证。""三自",即:自筹资金、自购材料或商品;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主分配、自负盈亏。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贷款,厂部不提供任何担保,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概由经营者本人承担。经营者所交税金,按月汇同工会、教育经费提交厂部,由厂部代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