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在职业安定与灵活用工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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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野 焦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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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天津,300072 2. 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天津,3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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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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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业安定是劳动者的基本利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保障职业安定的基本制度不可动摇。稳定不等于僵化,灵活用工不等于短期用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灵活用工不存在本质上的矛盾。应妥当平衡劳动者职业安定与企业灵活用工的利益冲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基本合理,但解除条件则略显严格。未来应适当放宽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限制,并更多的采用经济性手段限制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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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职业安定 灵活用工 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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