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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张某等人的劳动报酬权
作者姓名:李鹏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    要:案情简介某乡镇于1996年初创办了一家非企业法人的中介服务公司,经过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依法进行了登记。乡镇领导经研究同意乡镇干部郑、范、王3人以参股形式各出资开办费6000元参与公司的筹建,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开办之后可以参股的形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筹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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