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民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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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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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院,是苏联最高苏维埃民族院的简称,也是组成最高苏维埃的主要机构之一。苏联共有120多个民族和部族,2亿7千多万人。民族院代表着苏联各民族地方的特殊利益。宪法规定,民族院是由每个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专区在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上,以秘密投票方式逐次选出32名、11名、5名,1名共750名代表组成,任期5年。民族院每年举行两次例会,讨论和磋商民族问题和有关提案。院内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和30多个常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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