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调整环孢素限制使用范围的通知
作者单位: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川劳社函2005]468号为保障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治疗用药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将2005年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第384号甲类药品环孢素(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液体剂和注射剂)的限制使用范围调整为:“限器官移植、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及工伤保险”。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关于调整环孢素限制使用范围的通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