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家机构不应当以“人民”冠名
摘    要:天涯社区网最近刊载刘大生的同题文章说,我国《宪法》和《组织法》所规定的国家机构,为了表明国家机构的人民性质,基本上都以“人民”冠之,仔细推敲,这不仅是讲不通的,甚至有负面作用。

关 键 词:国家机构  人民  冠名  应当  《组织法》  《宪法》  负面作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