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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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卫翔,余淑玲.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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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卫翔 余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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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指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在国际私法上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中提出的,但它的意义绝不仅止于国际私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显得更为重要。这一原则与契约自由有着天然的联系。它早于契约自由而产生,但后来又以契约自由作为其理论基础。文章认为,意思自治不仅是意识形态领域变革的具体体现,它也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近现代贸易关系发展的需要。当前,其适用范围仍不断扩大,同时又受到不同形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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