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稿纸”不能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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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淑萍.“发文稿纸”不能省[J].办公室业务,2004(4):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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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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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曲靖市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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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机关发文必须履行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登记、分发等程序,于是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矩,即:单位发文必须附上"发文稿纸"或称"发文稿头"、"发文稿头纸",在这个"发文稿纸"上具体记载发文办理的各道程序.<条例>和<办法>的实施,强化了公文处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提高了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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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文 质量和水平 合法化 规范化 程序化 公文处理办法 强化 实施 文稿 稿纸 单位 复核 审核 行草 国家行政机关 处理条例 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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