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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规划与上海未来
摘    要:城市规划是国家因地制宜调控城市发展布局的重要手段。计划经济时代,城市规划被认定为政府的专利,政府根据对政策的解读来确定城市发展规划。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规划的计划性不断减弱,指导性不断增强。上海,从“十五”期间的“一城九镇”规划方案到“十一五”期间的“1966”城乡规划体系,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城乡设计等各种手段,进行城市发展调控和指导,用以维护公共利益、社会公正以及城市和谐。但总体上,规划体制的框架及其运作机制依然具有较多的计划经济色彩,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地方政府体现政绩和表明奋斗决心的“重要砝码”。而事实上,城市规划是一种过程,是为可供操作的决策创建一个参考性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决策最终将展开、配置到规划和实施的过程当中;城市规划又是一项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和策略的大型计划,其制定及实施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需要城市各阶层的利益博弈,需要兼顾社会和谐与公正;城市规划还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虽然城市变迁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是一座城市是走向没落还是走向繁荣却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给城市规划发挥功效预留了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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