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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新《婚姻法》应从立法上保护军婚
作者姓名:
袁金明
王莉
作者单位:
解放军汽车管理学院法律顾问处
摘 要:
现行《婚姻法》第26条明文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一个专设保护条文,体现了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军人婚姻权益的特别保护,也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军队和国防建设的关心与支持。目前,《婚姻法》修正草案已经公布并仍然坚持了这项条款,但有人对该条款有异意,我认为继续坚持这项条款是必要的。
关 键 词:
《婚姻法》
条款
军婚
特别保护
修正草案
立法机关
同意
现役军人
离婚
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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