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nature”概念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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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江鸿.笛卡尔“nature”概念辨析[J].江汉论坛,2012(3):7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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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江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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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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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里翁对笛卡尔哲学的研究与改造”(项目编号:08CZX013)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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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笛卡尔在一定程度上沿用了亚里士多德的"physis"(自然)的定义,认为"nature"就是一事物所具有的本性或本质,或者说具有某种本性或本质的事物都是某种自然事物。由此,笛卡尔区分了三种不同的事物的本性(自然):精神性思维、广延性物体和身心的统一体(人),树立了两种不同的存在论标准下的自然物体观,进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机械论自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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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之光 自然倾向 机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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