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摘要]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如果站在客观而非意识形态的立场评估的话,低无罪辩护率首先是一种客观现象,它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高认罪率决定的,控方质量的日益提高进一步巩固并降低了无罪辩护率。在这个意义上,没必要也不应该赋予无罪辩护率太多的价值期待。当然,在另一方面,低无罪辩护率还是能够反映出刑事辩护存在的问题,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事辩护制度资源不充分问题,而且对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及辩护策略带来了负面影响。而律师基于“自我利益最大化”而非“被追诉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考量进一步夸大了这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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