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明方法研究——以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为分析理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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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满生.刑事证明方法研究——以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为分析理路[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2):11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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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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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2012年度科研项目“刑事证明方法研究”(SDSS2012YB017)、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诉讼中程序法事实证明问题研究”(12CFX054)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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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摘要]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是刑事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其划分主要基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不同而对证明作出的不同要求,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证据资格、证据调查程序与心证程度三个方面。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方法的运用,对于刑事诉讼具有促进诉讼效率、人权保障和真相发现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进行严格证明是大陆法系与英美国家的普通做法,对于量刑情状事实的证明,本文认为在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部分案件中可以进行自由证明,对绝大部分程序法事实,应该采取自由证明,但是对于自白任意性应该采取严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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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键词]证明方法 自由证明 严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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