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摘要]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是刑事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其划分主要基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不同而对证明作出的不同要求,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证据资格、证据调查程序与心证程度三个方面。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方法的运用,对于刑事诉讼具有促进诉讼效率、人权保障和真相发现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进行严格证明是大陆法系与英美国家的普通做法,对于量刑情状事实的证明,本文认为在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部分案件中可以进行自由证明,对绝大部分程序法事实,应该采取自由证明,但是对于自白任意性应该采取严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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