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规定主义的完全性问题 |
| |
引用本文: | 郭立东.普遍规定主义的完全性问题[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3):58-63. |
| |
作者姓名: | 郭立东 |
| |
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四川大学2007年度青年基金项目“功利主义的可普遍化性论证”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摘要]R·M·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道德论证理论需要可准许性判断的可普遍化检验程序。这又要求一种具有完全性的普遍规定主义理论,它主张应当判断是普遍规定而可准许性判断是普遍许可。但Gensler和Torrance都想证明两个主张不可能同时成立。笔者试图表明他们的证明都不成功,因为他们的证明都依赖一个成问题的前提,即应当判断与可准许性判断之间具有模态关系。这个前提不正确是因为非道德主义是可能的。然而,同样的理由也表明普遍规定主义道德论证理论不可能是充分的。
|
关 键 词: | [关键词]应当 可准许性 黑尔 普遍规定主义 道德论证 |
|
|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