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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高估“高薪养廉”
摘    要:<正> 在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厉以宁教授说,要加快经济立法,铲除贪污。他提出,对于“高薪养廉”的作用要有恰如其分的估计,不能估计过高,更不能认为唯有“高薪”才能“养廉”,不实行“高薪制度”似乎就没有办法进行廉政建设了。对于国家公务人员来说,需要有三种机制:一是筛选机制,二是保障与激励机制,三是约束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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