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对两起科场舞弊案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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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君.明清对两起科场舞弊案的严惩[J].兰州学刊,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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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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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清时期,科举制已经成熟,与之紧随的科场舞弊也日趋严重。 明初的会试极其重要,举人一但考中便可平步进入统治者的行列担任中央或地方的重要官员。为了维护幅员辽阔的明帝目的大一统,朱元璋力主科场取仕须“五湖四海”,举吏应天下均布。以此防止官吏籍贯地域与权力的失衡而不利于治国。但是,发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的丁丑科会试案竟反其道而行之,主考官刘三吾、白信蹈等是南方籍人,因此被他们录取的前50多名考生都是南方人。事发,引起了朱元璋的震怒并构成大狱,诏令拷讯严治,将主考官、复阅官处死或流放,被录取的考生黜之不用。并规定了划分南北考区,严格按比例录取的制度。该案的查处使明初的科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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