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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案件的法律适用案例
摘    要:案情简介] 湖北省某市A单位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划拨使用510m2土地修建5层楼房,建筑总面积为2550m2,土地用途为机关用地.1999年A单位将三至五楼进行装修改造为宾馆,对外营业.A单位将其办公大楼部分改造成宾馆,其土地用途部分发生了改变,但一直未得到土地、规划等部门同意和市人民政府的批准,也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A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具体适用法律条款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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