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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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福臣.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介评[J].学术交流,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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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福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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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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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不仅为世界各国提供了第一个成文宪法的典型,而且还创造了一个目前已经成为许多当代国家宪法体系基本特征之一的制度:司法审查。一、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在联邦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由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创造的。然而,在其产生之前就已具备了一定的实践和理论基础。司法审查在殖民地时期就已被某些法院所采用。早在1780年,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已立此原则,并按此拒绝该州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其后,罗得岛州、北卡来罗纳州、弗吉尼亚州相继采用该原则。并且在制宪会议上,某些代表曾建议,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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