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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料备征的史志巨擘——重印《畿辅通志》前言
引用本文:来新夏.储料备征的史志巨擘——重印《畿辅通志》前言[J].河北学刊,1985(1).
作者姓名:来新夏
摘    要:1 通志是指一省范围的地方志。它大致可推源于宋代王靖《广东会要》及张田《广西会要》之作(《宋史·艺文志》);但那是合数郡之要为一书,且篇卷甚少,尚无通志的名实。元代即有行省之设,又为纂修《大元大一统志》而命各行省撰送图志,遂为专修省志准备了条件。及至明代,各省多撰省志,其间有名“通志”者如浙江、山东、山西、河南、江西等省;有名“总志”者如湖广、四川;有名“新志”者如贵州;有名“书”者如福建(《闽书》),纂修省志工作可称一时之盛,对请以来的普修通志工作颇著影响。但是,地处冲要的畿辅地区却未闻有志,稽其原因,则因“明代以畿内之地直隶六部,与诸省州县各统于布政司者,体例不侔,故诸者皆有通志,而直隶独缺”(《四库提要》卷六八)。 入清以后,随着杜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编志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康熙十一年(1672年),大学士卫周祚奉命陈事六条,其一即“请令天下郡邑各修志书,宣付史馆,汇成通志”,其意在为纂修一统志准备材料,所以要求凡山川形势、户口丁徭、地亩钱粮、风俗人物、疆域险要均当涉及。康熙接受了这一建议,使命各地组织人力,纂修通志,并颁发了顺治十八年(1661年)纂辑的《河南通志》作为参考模式。二十二年(1683年),复由礼部命各省于三月内成书。这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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