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官吏犯罪惩罚问题研究——以唐律为例证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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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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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哈尔滨,15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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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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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保证封建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行政效率,自秦汉至明清,历代封建王朝都特别注重吏治.盛唐时期,为了贯彻"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统治者积极地修订法律,改革完善法律制度,唐律以"一准乎理,得古今之平"著称于世,成为完备的封建法律形态.唐律在整饬官吏方面的立法颇具特色和影响.其中关于惩治官吏守职有阙、违制违纪以及贪赃枉法等规范,其设禁之严密,法条之详尽,集前代立法之大成,开后世立法之先河,且为宋元明清所沿袭,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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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律 《唐律疏议》 封建官吏犯罪惩罚 六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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