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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与社会治理工作的转型——第三部门在消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分析
引用本文:孙辉.转型社会与社会治理工作的转型——第三部门在消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分析[J].理论与现代化,2006,4(2):76-81.
作者姓名:孙辉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上海社区矫正第三部门参与研究——一种公共物品的视角”(批准号2005EJB0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传统性与现代性的此消彼长、利益格局调整加快、矛盾冲突甚至激烈冲突增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社会利益的多元分化、国家动用社会资源的能力减弱,依赖于各种体制内资源预防、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的做法逐渐显露其不适应性。充分发挥好第三部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在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社会整合作用,消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是对这种形势变化和挑战的积极回应。

关 键 词:第三部门  社会矛盾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003-1502(2006)02-0076-06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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