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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大清律与维吾尔族习惯法
引用本文:李德政.礼仪、大清律与维吾尔族习惯法[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9(1):46-52.
作者姓名:李德政
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3  
基金项目: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专项基金 
摘    要:礼是王朝统治合法性的信仰体系,而律是礼的具体化。清朝为维护其统治合法性就必须维护《大清律》的权威性、普遍性和象征意义。清廷在维护《大清律》在回疆的权威性、普遍性和象征性意义的同时,回疆地区带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伊斯兰教法(维吾尔族习惯法)也在回疆的较大范围内得以继续适用,其中既有冲突又有融合。最终使回疆地区的法律文化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关 键 词:统治合法性  礼仪  《大清律》  维吾尔族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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