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大清律与维吾尔族习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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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德政.礼仪、大清律与维吾尔族习惯法[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9(1):4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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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德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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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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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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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礼是王朝统治合法性的信仰体系,而律是礼的具体化。清朝为维护其统治合法性就必须维护《大清律》的权威性、普遍性和象征意义。清廷在维护《大清律》在回疆的权威性、普遍性和象征性意义的同时,回疆地区带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伊斯兰教法(维吾尔族习惯法)也在回疆的较大范围内得以继续适用,其中既有冲突又有融合。最终使回疆地区的法律文化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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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统治合法性 礼仪 《大清律》 维吾尔族习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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