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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写真实”三題
引用本文:徐文玉.文艺“写真实”三題[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4).
作者姓名:徐文玉
摘    要:<正> 一、“写真实”不等于抄录个别的真人真事对文艺“写真实”抱怀疑和反对态度的同志,一个重要的理由,认为提倡文艺“写真实”会使创作流于自然主义。乍听起来似乎言之凿凿,很有道理,其实,这是对文艺“写真实”的一种曲解。文艺“写真实”和文艺创作上的自然主义,是两个有严格区别的理论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不能把前者视为后者之因。把后者视为前者之果。文艺“写真实”是指作家在处理生活和创作的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它要求作家无论写什么题材和什么样式的文艺作品,都必须忠于现实生活的真实,不许凭空编造。如同鲁迅先生所说的那样,“所写的事迹,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决不全用事实,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这“见过”的或“听到过”的事实,也许是个别的真人真事,但不是照抄,而是“加以改造”的基础。别林斯基曾说过:“忠实地摹写现实,只有有才能的人才能办到”,不仅要“用言辞、声响、线条和色彩把大自然一般生活底理念描写出来,复制出来……”,而且要使读者“可以从略图中,缩影中看到整个大自然,有如地球在地图中一样,让他感觉到鼓舞宇宙的生命底吹拂、呼吸,给他带来那燃烧宇宙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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