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共同体视域下合作社一体化模式的合法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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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江红,朱良瑛.村庄共同体视域下合作社一体化模式的合法性分析[J].兰州学刊,2010(7):10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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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江红 朱良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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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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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国六十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研究",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培植计划和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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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似乎存在着这样一个悖论:一方面倡导市场竞争的效率机制,另一方面以计划协调为主导的合作社一体化组织模式却备受推崇,而且被公认为最佳的组织形式,代表着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演进的方向。文章从内嵌村庄文化规则的村庄共同体角度解渎合作社一体化模式,认为该模式获得了村庄场域中的身份合法性、制度合法性和文化合法性,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有效地实现了合作社、公司和农民三大利益主体的有机整合,获得了村庄共同体内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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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作社一体化模式 村庄共同体 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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