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环渤海地区法制协调机制研究
作者姓名:扈春海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    要:法制协调是环渤海地区进行经济合作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环渤海地区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构成该地区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的障碍。地区封锁合法化问题的存在、行政区划的现实、环渤海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对独立地位和利益都是这一地区法制协调的影响因素。建立环渤海地区法制协调机制,应设立权威性的立法协调机构,通过立法协调会议的形式实现立法方面的协调;推行行政机关间的行政合同,实现执法方面的协调;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跨行政区域案件的法律选择规范,实现司法方面的协调。

关 键 词:环渤海  经济合作  法制协调
文章编号:1009-2692(2006)03-0079-04
修稿时间:2006-05-20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