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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统计执法的几点想法
引用本文:魏军,陈立秋.对基层统计执法的几点想法[J].统计与咨询,1998(6).
作者姓名:魏军  陈立秋
作者单位:绥化农垦分局科佳公司 (魏军),红光农场(陈立秋)
摘    要:所谓统计执法,是统计部门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的行政行为实施统计法律、法现的活动。目前,全国各地都形成了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典型检查三种较为固定的检查制度。各地紧密结合自己地区的统计检查实践,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每个统计违法案件都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使查处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但在基层统计执法的过程中,虽然统计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1、统计法规检查机构不够健全,统计法规检查人员素质较低。目前,虽然大多数省级统计局建立了统计法规检查机构,但地方、县级统计局还没有设立统计法规检查机构,还没有专职统计检查员。在现有的统计检查员队伍中多为兼职检查员,难以有效地履行检查员的职责。2、统计行政执法条件较差,缺乏必要的办案工具和设备给收集证据和保全证据造成了较大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查处的时效性及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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