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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为人立法与人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与康德的一个对比
引用本文:刘敬鲁.自然为人立法与人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与康德的一个对比[J].社会科学战线,1996(4).
作者姓名:刘敬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摘    要:自然为人立法,是海德格尔后期思想的一个实质内容.人为自然立法,是康德哲学的一个根本精神.海德格尔与康德,一个是现代大思想家,一个是近代大哲人,两个人在时间上相差一个半世纪之多,然而两个人的思想却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对科学的看法方面,康德试图论证科学的普遍必然性在于先天的认识形式,提出了人在认识上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则旨在说明科学对自然进行对象性思维的片面性,批判了科学活动中主体性的极端膨胀,提出自然本身的运行的尺度最终不以人的科学活动为转移;在对实践的看法方面,康德在实践理性的分析中提出,人应该按照理性所颁布的道德法则去行动,超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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