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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法官违法刑讯的责任制度
引用本文:巩富文.唐代法官违法刑讯的责任制度[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4).
作者姓名:巩富文
摘    要:刑讯,也称拷讯,是中国古代审讯时施行拷打,逼取被告人口供的一种审讯方式。在古代诉讼中,通常情况下,以犯人自白服罪为定罪的重要条件;为了索取犯人口供,于是刑讯逼供就成为审判过程中的重要手段。但是,历代统治者,一方面要实行刑讯;一方面又要做得恰如其分,以表现他们“泣辜慎罚”的精神,因而就在法律上不仅规定了刑讯的条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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