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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由谁为死亡无名流浪汉维权索赔?
作者姓名:叶优子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高淳县民政局代死亡无名流浪汉维权一案因原告主体不适格而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但类似的案情却在浙江省桐庐县一起交通事故的索赔中有着截然相反的结果,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无名死者近34万元,该笔款项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浙江省桐庐县民政局提存保管。透过这两个案子我们看到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无名流浪死者权利保护的“真空地带”。为了避免 “撞了白撞”的不公平现象发生,本文从此类案件争议焦点出发,分析探讨法官判案的法律依据,并为合理解决该现实问题提出建议。

关 键 词:无名流浪汉  原告资格  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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