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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
引用本文:王先林.论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作者姓名:王先林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律系
摘    要:木文认为,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存在依据都在市场经济自身,它们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合同法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各自经历的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轨迹,体现了两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反映着合同法所具有的不同功能和价值。合同自由的价值取向是鼓励交易,侧重效率;国家干预的价值取向是保障交易安全,侧重社会公平。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使命就在于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恰当地把握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结合的“度”,以有效发挥各自的优势,限制其消极因素。因而这一原则应在我国正在研究制定的统一合同法中得到具体体现。

关 键 词:合同法,合同自由,国家干预,鼓励交易,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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