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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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启能. 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断[J]. 山东社会科学, 2005, 0(1): 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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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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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史研究所,北京,100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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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科学论断要作辩证的、全面的理解 ,要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首先 ,要把社会关系和人的能动作用联系起来理解。其次 ,要对这个论断中的“人”和“社会关系”两个方面都有深入的了解。特别要清楚 :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都包括在人的本质的涵义中。而人的“自然性”有两种表现 :一是人本身的自然特性 ,另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在谈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时 ,必须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包含进去 ,必须看到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本质的统一。总之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是一条普遍的基本原则 ,并且是以概括的形式提出来的。这是各个时期关于人的本质的原理和论断中最为普遍和最为高度的抽象和概括 ,也是最全面和最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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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 人的本质 社会关系总和 |
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5]01-0013-05 |
修稿时间: | 2004-11-27 |
On Marx''''s Inference on the Human Na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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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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