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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引用本文:郭惠隆.浅谈企业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营管理者,1991(5):40-41.
作者姓名:郭惠隆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自1982年施行以来,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收到了明显效果,但是,从目前情况看,部分工商企业,特别是集体企业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在市场疲软的情况下暴露得比较充分,债权债务纠纷增多,烂帐呆帐不少,弄得个别企业面临破产倒闭,一是应签书面合同的不签书面合同,而是嘴上说了算,这种情况约占应签书面合同总数30%,这种“君子协议”在产品畅销时,可以得到履行,甚至可以先款后货,产品滞销时货款就很难收回,二是签订人情合同,认为“互得信得过”,按经济合同法去要求合同内容“太麻烦”,只要有一个简单的协议就行了。这样的合同约占签订书面合同总数25%左右,纠纷一旦发生,法院很难依法处理,三是盲目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没有考虑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的信任程度和履约能力,更没有审查签约人的身份和权限,这类合同约占签订书面合同总数30%,其中有15%左右,不能按期履行或不履行,四是代签经济合同的不看或不收委托单位给被委托人的委托书,这种情况容易受骗上当,形成烂帐;五是签订假合同,使违法行为合法化,这种情况约占签订合同总数1%,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商品交换的有序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企业  经济合同法  影响因素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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