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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在广西的矿业经营活动
引用本文:唐凌.论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在广西的矿业经营活动[J].广西社会科学,1996(5).
作者姓名:唐凌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
摘    要:资源委员会是国民政府设立的一个专门机构,主管国防资源的调查及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工矿业的建设事务.1932年11月正式成立,初叫国防设计委员会,后于1935年4月改称资源委员会,下分秘书办公处、设计处、调查处、统计处、专员室、矿室、冶金室、电气室等部门.“七·七”事变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迅速占领了中国的东北、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国民政府不得不迁都重庆,并把西南作为建设的重点.广西作为西南地区的一部分,担负着为抗战提供军需物资等重要任务,因此,资源委员会在这里开展了一系列重要的经济建设活动.其中,矿业是其经营的重点之一.这一问题的研究,迄今仍属薄弱环节.本文着重对资源委员会在广西的矿业统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广西矿业的措施进行论述.希望这有助于抗战史和民国经济的研究的深入开展.一、资源委员会对广西矿业的统制抗战时期,为了保证经济为战争服务,国民政府制定了“经济统制政策”,规定对各种矿产,均可以“适应非常时期生产上的需要”或“各地方需要”的名义,“收归政府办理或由政府投资合办”,“强制使用或征收之”,或“直接经营之”,“令其增资合并或缩减范围”或“代管之”.不久,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区内,对金、锡、钨、锑、汞、铜、钢铁及其他金属矿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均实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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