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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邦制辩说
引用本文:王素琴,胡幸福.中国城邦制辩说[J].湘潭大学学报,1995(5).
作者姓名:王素琴  胡幸福
摘    要:关于中国历史上是否出现过城邦制,史学界有两种绝然对立的看法。造成分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双方对"城邦"的概念界定不一。本文认为,城邦的本质特征有六个方面:它是野蛮过渡到文明之初的一种国家形态;它在国体上是奴隶主公民专政;它在政体上有多种形式;它的阶级斗争主要体现为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它是在原始经济瓦解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公民集体经济,公私并存;从外在特征着,城邦表现为小国寡民,具有排他性和独立性。中国与西欧在历史上虽然存在不少差异,但依据上述界定分析,我们不能否定中国城邦制的存在,夏、商、周时代便是中国城邦制发生和发展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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