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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清朝对青海蒙藏民族地方的立法
引用本文:那仁朝格图.试述清朝对青海蒙藏民族地方的立法[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8,29(1):67-71.
作者姓名:那仁朝格图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
摘    要:清朝在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对蒙古等民族地区采取了"因俗而治"和"众建而分其势"的统治政策.清朝平定青海后,自雍正初至末年,结合当地蒙藏民族风俗习惯,先后颁布了《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禁约青海十二条》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三个特别法规.三者互为配合、补充,成为清朝有效管理和统治青海地方的施政方针.

关 键 词:清朝  青海立法  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  禁约青海十二条  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文章编号:1003-5281(2008)01-0067-05
修稿时间:2007年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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