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虽然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良好,但是由于企业内部机构的不健全或不完善,内部审计的作用收效不明显。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或合并于企业的财会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工作的范围一般局限于财务审计领域,难于拓展到对整个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审计业务范围比较狭窄。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较低,缺乏审计监督所必须具备的权威性,其监督行为的约束力很小。二是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平行。虽然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地位有所提高,独立性有所增强,范围也有所扩大。但是,由于内部审计所要监督的是企业的整个经济活动,企业的财会部门以及基层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是其最直接的监督对象,而内部审计在监督基层单位及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会计活动时,又受到总会计师领导下的制约。三是企业内部不设审计机构和人员,有会计兼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审计在监督本企业的经营活动时,会受到企业负责人意志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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