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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见危不救罪”的法理学和刑法学思考
引用本文:汪力,邹兵.关于“见危不救罪”的法理学和刑法学思考[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7(6).
作者姓名:汪力  邹兵
作者单位:西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 重庆市400715 (汪力),西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 重庆市400715(邹兵)
摘    要:“见危不救”应否定为犯罪,必须在对“见危不救”准确界定和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对法理学中法律的道德基础、人性基础、价值基础、法律的创制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内容的分析比较,通过对刑法学中立法意义上的犯罪本质之规定性、刑法因果关系、刑罚目的和价值的剖析,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任何不加分析地一味主张“应该”或“不应该”都是不可取的。

关 键 词:见危不救  法理学  刑法学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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