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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惩戒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胡枚玲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江苏淮安223300
摘    要:我国目前对律师的监管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两结合”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完善律师惩戒制度,需要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进行职能定位,合理划分惩戒权限;设立律师协会惩戒机构,分设立案调查室与律师纪律庭,赋予相应的职能;完善律师惩戒的立案、调查、听证、审理、复查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建立司法最终救济机制,对律师惩戒进行合法和合理性的审查。

关 键 词:律师惩戒  律师协会  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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