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律师惩戒制度的完善 |
| |
作者姓名: | 胡枚玲 |
| |
作者单位: |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江苏淮安223300 |
| |
摘 要: | 我国目前对律师的监管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两结合”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完善律师惩戒制度,需要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进行职能定位,合理划分惩戒权限;设立律师协会惩戒机构,分设立案调查室与律师纪律庭,赋予相应的职能;完善律师惩戒的立案、调查、听证、审理、复查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建立司法最终救济机制,对律师惩戒进行合法和合理性的审查。
|
关 键 词: | 律师惩戒 律师协会 司法行政机关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